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如下: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二、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122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定。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的选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三、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四、协商选举会议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适当注意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五、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附件: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附件: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 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参加协商会议 (据2016年统计) 代表数北京市 1370 6天津市 951 4河北省 613 3山西省 165 1内蒙古自治区 243 1辽宁省 1468 6吉林省 232 2黑龙江省 291 2上海市 3935 6江苏省 1531 6浙江省 2190 6安徽省 795 3福建省 17023 15江西省 1756 6山东省 949 2河南省 506 3湖北省 1031 2湖南省 1003 3广东省 3920 9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 2海南省 3861 9重庆市 476 2四川省 524 2贵州省 218 1云南省 426 2西藏自治区 0 0陕西省 308 2甘肃省 364 1青海省 82 1宁夏回族自治区 70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7 1中直机关 4国家机关 6中国人民解放军 2总 计 4683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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